日前,山寨男团ESO在长沙步行街以跳舞的方式宣布出道,可没想到音乐才刚刚响起,就遭到了城管的驱赶,最终遗憾宣布出道失败,成了全网的笑话。其中,一位自称是团队舞蹈担当的“王二博”,因模仿超人气偶像巨星王一博,引发了粉丝们的强烈不满。
需要强调的是,山寨男团ESO本身就是哗众取宠的存在,在网上以低俗的方式博人眼球,就已经让很多人感到反感。如今又跑到闹市街头去演出,不仅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,而且还是违规直播。
虽然这些模仿者遭到了城管的驱赶,但间接给被模仿者的形象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,像王二博被城管驱赶后居然还嬉皮笑脸,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觉得好像不是丢的自己脸似的,甚至还一个劲儿地去模仿王一博。
而在ESO宣布出道之前,就已经有律师指出这个山寨男团存在涉嫌侵权,表示恶搞是可以的,但前提的是不能带有商业性质,而且必须是要有度,不能超出恶搞的底线。
但是从ESO的诸多表现来看,很明显是带有商演性质的,比如在街头直播演出,从而获取粉丝的关注,以及相关的礼物打赏。关键还是看被模仿者愿不愿意取证维权,只要证据充足,起诉必定是一个准。
值得一提的是,这些模仿者有一个非常大的共同点,那就是名字和造型都跟模仿明星极为相似,比如模仿王一博的王二博,且不看造型像不像,就看名字就知道是谁在模仿谁。
事实上,王二博模仿王一博已经超出了恶搞底线,甚至可以说带有辱骂性质,因为我们都知道“二”在称谓当中是一个骂人的词汇,是二百五的简称,意思是愚蠢的人。
说到这儿,肯定会有很多不懂法律的人会抬杠,说王二博和王一博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个体,再加上名字又不完全相同,何来侵权一说呢?
对此,知名律师马丽红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采访时作出了非常专业的解答,她表示素人利用类似明星的名字组团出道,故意给公众造成混淆,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。同时还强调称,姓名权最终保护的并不是姓名的文字本身,而是该姓名所对应的姓名拥有者的特定身份。
简单来讲,模仿者就算没有取跟明星一模一样的名字,但只要能够让公众联想到被模仿的明星是谁,就足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,关键还是要看模仿者的行为是否恶意,以及是否存在商业牟利等侵权行为。
别的模仿者且不说,单单就这个王二博,完全就是为了恶搞王一博而存在的,他的一言一行活脱脱就像是个小丑,讽刺意味极强,很明显已经超出了恶搞底线。
众所周知,王一博是一名优质偶像,无论是形象还是口碑,出道至今都保持得很好,而王二博的出现,无疑是在贬低他的形象,容易给公众带来混淆,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到底。
男团王一博侵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