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得好:小雪腌菜,大雪腌肉。在南方地区到了大雪节气以后,就有腌制各种“腊味”的习俗,像腊鱼、腊肠、腊肉、腊鸡和腊鸭子等都是很常见的,尤其是在贵州、四川、湖南、广州等省份,腌制腊肉更是非常盛行。
现在已经12月份了,农历也进入冬月了,这个时候的气温低,天气干燥,正是适合腌制腊肉的好时节了。
不过有一些网友近段时间就很迷惑,那就是自己养殖的猪还能不能私自宰杀呢?因为我是村里为数不多在村里发展的年轻人,村里人也知道我喜欢上网,消息比较灵通。
有老人就问我:在网上有新闻说有人私自杀自己养殖的猪,居然被罚款十万元了。那今年还可以自己杀年猪吗?
而且不光是村里人很好奇,就连我远在湘西的老岳父,也特意打来电话问我这个事情。因为他家每年都会养两头猪,从年初养到年尾。
其中一头卖掉,另外一头就是自己留着当年猪杀的。当然了一头猪是吃不完的,可是在他们当地却有腌制腊肉的习俗,杀了猪后就是一块块悬挂在厨房顶上。他也是听别人说不允许杀猪了,很好奇就打了电话向我咨询。
那今年还能不能杀过年猪呢?难道几千年的传统就要被废除了吗?
最严生猪“禁宰令”出台,有人私自杀猪被罚10万元至于一些网友所说的有人私自杀自己养殖的猪,然后面临十万元的罚款,这件事情确实有。
自从8月份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经过修改出台以后,其中也有了很大的变化。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杀猪也要持证上岗了。
没有屠宰资质的个人和企业,都是不能私自屠宰生猪,这也被定义为“非法屠宰”。而农村很多的“屠夫”,就是因为不具备杀猪的资格。而且所杀的猪如果要到市场流通,即拿来销售,就还要经过检疫合格才行,没有经过检疫检验的,就要面临巨额的罚款。
之前有一个农户,把自己家里的猪杀了,然后面临10万元的罚款,就是因为它不光是私自屠杀生猪,而且还把这些猪肉没有经过检疫检验,就直接卖给了亲戚和邻居朋友。
这也是养殖户面临罚款的原因,因为在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:
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,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,没收生猪、生猪产品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;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。
农民还能自己杀年猪吗?也是因为这个事件,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,不少农民才对其有关注。虽然现在养猪的农民不多了,可是在一些山区,依然还有少数的农民会养猪,他们的想法也很简单,就是自己养的猪的肉吃起来更美味,同时到了年底杀了还能做腊肉,就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。
何况有些地方,一直都还保留着过年杀年猪的习俗,千百年了也不愿意改变,这样才有过年的味道。
但是今年的情况有点不同了,如果想要杀年猪,可不是想杀就可以杀了。首先回答大家一点,过年是可以私自杀年猪的,但是要满足一个条件:
那就是所杀的过年猪,只能是自己家里人食用,不能拿来销售,哪怕是亲戚朋友都是不可以的。只要是拿到市场去流动了,一旦发现了就会面临罚款。
因为在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中同样也有明确的规定:“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”!
也就是说,如果你既想要杀猪,又想要把一部分的猪肉卖给别人,那么就不能私自屠杀了,而是要把猪运到当地定点的屠宰场,经过他们持证上岗的人员宰杀之后,然后还要检疫检验合格了,才可以拿回去。这样的猪肉才能在市场上销售、流动。
毕竟一头猪两三百斤,如果自己一家人食用,还是有点大的。在过去一般杀猪了,都是自己家里留一部分用来腌制腊肉,而一部分则和亲戚朋友一起分掉了,也就是卖给别人了。
可是现在这个习俗可能要改变了,自己养殖的猪,自己私自宰杀和食用都是可以的,但是不能卖一点猪肉。而要想卖猪肉,就得去定点的屠宰场宰杀,还要经过检疫检验才行。
结束语对于这个新规定,有些网友表示支持。因为猪肉毕竟是一种肉食品,而且近些年的“猪瘟”还没有彻底消灭。如果猪没有经过检疫检验就流动了,这样万一购买到了病猪肉、死猪肉那就非常的危险。出台这样的政策,也是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。
但是也有些网友有异议,因为本来就是自己养殖的猪,是真正喂食粮食和剩菜剩饭长大的,健健康康的,这可比市面上的猪肉好吃多了。居然养大了,杀了还不能私自屠杀,并且决定销售。非要运到定点屠宰场宰杀,这也太麻烦了。
不过既然出台了这样的政策,那希望大家还是要遵守一下。因为在农村杀年猪可是一件大事,如果自己杀自己食用是没有问题,就怕自己杀了,然后把部分猪肉卖钱了。虽然自己卖的人不说,一旦被人举报了,那到时候面临高达10万的罚款,就太不划算了。
但是我也有另外一个疑问,如果是自己家的猪,杀了一点不卖,把它们腌制成为腊肉了,然后到时候卖腊肉,是不是也要罚款呢?毕竟南方很多地方都有人上门收购腊肉的。
对此,大家怎么看呢?欢迎大家留言告诉我,谢谢大家。(图片来源网络,侵权可删除。)
春节猪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